一、黨員監督的內容
(1)監督黨員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情況。
(2)監督黨員完成工作任務情況。
(3)監督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情況。
(4)監督黨員遵紀守法情況。
(5)監督黨員工作圈、生活圈、社交圈的情況。
(6)監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。
二、黨員監督的方法
黨員監督主要采用黨組織對黨員監督和非黨員教職工監督的方式。堅持黨組織的民主集中制,防止獨斷專行;堅持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,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;堅持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,開展好批評與自我批評;堅持黨員民主評議制度,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;尊重和保護黨員群眾的批評權,暢通信訪渠道。
三、對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權利的保護
(1)嚴禁對批評者、檢舉者、控告者打擊報復。
(2)任何以監督名義,在黨內搞派別活動或有意捏造事實誣蔑、誹謗他人的,要受到追究和處分。
(3)對黨內外群眾在監督黨員干部時所反映的問題,凡是需要答復或反映人要求答復的,黨組織應在核實處理后給反映人以負責的答復。
四、暢通渠道
監督人可以利用書記、院長接待日、網絡等渠道,以談話、書信、微信、短信、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,向院領導和支部委員反映監督情況。對監督人反映的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匯報,由黨委統一安排落實,需要答復的,安排專人答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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